服務介紹 申辦條件 農林牧魚塭養殖 農林牧魚塭養殖 入國引進許可函 【步驟一】確認申請「入國引進許可函」要件申請農、林、牧或魚塭養殖工作移工,取得「重新招募許可函」後,須再申請「重新招募入國引進許可函」,申請時間點如下: 收到招募函後現聘僱移工出國前4個月內提出申請。 收到招募函後原聘僱移工出境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。 收到招募函後原聘僱移工行蹤不明滿6個月→未查獲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。 【步驟二】申請「入國引進許可函」申請「入國引進許可函」應檢附文件: NAF-010-2各類別工作重新招募後入國引進申請書DAF-010-2各類別工作重新招募後入國引進申請書(含期滿續聘)-直聘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(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)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) 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