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步驟一】辦理入國通報
移工入國3個工作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,請至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。

【步驟二】辦理入境健康檢查
移工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,雇主應安排其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。

【步驟三】於移工入國後15日內備齊相關文件,申請聘僱許可函
申請「聘僱許可函」應檢附文件:

  1. NAF-013製造工、屠宰工及外展農務聘僱申請書(含期滿續聘)
    DAF-013製造工、屠宰工、外展農務聘僱申請書(含期滿續聘)-直聘
  2.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(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