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步驟一】確認申請「入國引進許可函」要件

  1. 申請屠宰工作移工,取得「初次招募許可函」後,須再申請「初次招募入國引進許可函」。
  2. 申請屠宰工作移工,取得「重新招募許可函」後,須再申請「重新招募入國引進許可函」,申請時間點如下:
  3. 收到招募函後現聘僱移工出國前4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  4. 收到招募函後原聘僱移工出境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  5. 收到招募函後原聘僱移工行蹤不明滿6個月→未查獲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     

【步驟二】申請「入國引進許可函」
申請「入國引進許可函」應檢附文件:

  1. NAF-010-1各類別工作初次招募後入國引進申請書
    NAF-010-2各類別工作重新招募後入國引進申請書
    DAF-010-1各類別工作初次招募後入國引進申請書-直聘
    DAF-010-2各類別工作重新招募後入國引進申請書(含期滿續聘)-直聘
  2.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(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)
  3.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