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

養護(社福)機構

護理之家(醫院)

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

 

受監護人名冊影本

 

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

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

 

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

 

【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『與正本相同』,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