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10-21 10:21 經濟日報/ 記者 歐芯萌/即時報導
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1日舉行「《就業服務法》第五條薪資透明化制度」公聽會。勞動部書面報告表示,該案政策研議方向,將以「薪資揭露門檻至少5萬元」為目標。有關門檻設定之計算邏輯與機制,尚在研議與蒐集各界專業建言中。


勞動部表示,為避免雇主透過薪資面議隱藏低薪,或其他不利徵才的工作內容,就服法於2018年修正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:「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,不得提供職缺之「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」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。違反者,處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
為引導雇主使資訊更為透明,也考量企業在應對不同條件求職者時的核薪空間,勞動部訂有相關指導原則,建議雇主如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,區間以不超過5,000元為宜。


考量薪資揭示規定自2018年施行至今已近八年,近年來,隨著我國經濟持續成長、初任人員平均薪資逐年攀升及最低工資連續11年調升,現行4萬元之門檻,有重新檢視與調整之必要。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先前決議,指示勞動部積極研議,將薪資揭示門檻調整至5萬元。


勞動部目前透過行政指導方式,建議企業若採區間方式,該區間範圍不超過5,000元為宜。該區間範圍是否調整或改為強制性規範一節,考量目前就業市場環境已有變動,薪資水準已與2018年立法時不同,各行業所需專業技能之人才也變動迅速。


勞動部會根據調整薪資區間範圍,對於企業用人彈性的正面效益(包含不同類型人才、是否具經驗等),以及調整薪資區間範圍,是否影響勞工求職所需資訊的可參考性等面向,再整體評估是否調整薪資範圍區間。


勞動部認為,薪資揭示規定可讓求職者在應徵職缺時,更容易尋找到符合薪資期望的職缺;反之企業如欲爭取優秀人才,則須於招募時提出更具市場競爭力的薪資,無法以「薪資面議」來隱藏低薪情形。